本报讯(记者 马倩如)日前,山西省检察院对2008年至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查究的贪污贿赂犯法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出最近几年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法要案的六个特点。
一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法突出,复合型犯法现象较为明显。三类案件总计占立查要案总人数的91.8%,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同时实行多种犯法行动。二是涉案金额巨大。三是发案领域多集中在煤焦、工程建设、国企等领域。四是窝案串案突出,集体腐败严重。五是贪污贿赂犯法潜伏期长、屡次作案现象比较普遍。六是受贿方式更加隐蔽,由以往主要收受现金的方式,向权利入股参与分红、收受商品房、低买高卖等交易情势受贿及特定关系人受贿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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